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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弄虚作假现象的思考
2014-01-14 | 来源:福州市电子商务商会

  柏拉图有一句名言:“撒谎是政府的特权,犹如开药方是医生的特权。”这句话看似是对政府“弄虚作假”现象的辩护,实则充满讽刺意味地指出了政府弄虚作假行为的普遍性和危害性。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是党的思想路线和要求,也是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要求。我们看到:大部分政府和单位都做的很好,但仍有个别地方政府和单位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现象,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直面弄虚作假现象

  弄虚作假的现象在官员生活、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都有所展现。官员个人信息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官员的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即俗称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造假,这几乎成为官场默认的“潜规则”,彼此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只要需要,以上信息随时可以更改,致使经常出现一些“12岁担任科级干部”、“博士生官员连自己的论文题目都不知道竟能顺利毕业”等啼笑皆非的事。政府各项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作汇报、述政绩、讲经验,无实事求是之意,空话套话一箩筐;说假话、编造数字、搀水分,搞浮夸,一个比一个胆大。中央和地方政府过分追求“GDP”神话,与经济相关的部门首当其冲:上级机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从实际出发,不顾客观条件,急于求成、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层层压高指标。下层机关不堪重负,完不成目标只得从数字上做文章,要么暗示、要么强令统计机构编造篡改统计数据,财政、审计、统计、招商引资等部门和工作的数据成为账面数字,缺乏实质参考价值。上级年年压、下级年年编,账面一看,经济形势一片大好,如此一来造成恶性循环,泡沫越吹越大。与促进经济增长看似无关甚至“烧钱”的部门,如环保、教育、医疗、民生领域,成为作假之风更盛的部门。以环保部门为例,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编造数据、编造政绩,不少都是坐在办公室里臆想出来的工作,实则什么都没做。

  弄虚作假贻害无穷

  无论用什么来形容政府机关的弄虚作假现象都不夸张,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剖析弄虚作假的危害。危害政府官员自身的幸福。长期弄虚作假会慢慢演变成一种习惯,久而久之再也不会说真话,欺骗人民、欺骗国家、欺骗自己的良心,最终无诚信、无道德可言。一个没有诚信、没有道德的人是没有幸福可言的。危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有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这里涉及到政府的公信力问题,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实是当下政府的公信力降到有史以来的最低点:凡是政府说的话,百姓一概不信;凡是政府做的事,百姓一概怀疑;凡是政府做的好事,百姓一概认为是作秀;凡是政府倒霉,百姓一片叫好。红十字会、铁道部、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部等几乎成为无作为、公信力为零的部门,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执政之魂,得之难如上蜀道,失之不费吹灰之力。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绝不仅仅是作风不正、党性不纯的表现,也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是一种腐败现象。它不仅妨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同时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坚决反对。影响世风,影响国家民族的未来。官员是国家栋梁、社会精英,官员队伍是社会主流,官员的行为对平民百姓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古语讲:“官德正则民风淳;官德毁则民风降。”政府机关的作风影响整个社会的作风,政府带头弄虚作假容易带来社会诚信危机,影响社会道德底线。一个人的诚信口碑是他的无形资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更是如此,中华民族想跻身世界强国之林,只靠经济崛起是不够的,整个国家的品性更为重要。

  弄虚作假何以如此猖獗

  国人“好面子”的民族性。中华民族历来有“好面子”、“报喜不报忧”的传统,根植于每一个国人的基因中。面子是一种虚荣心理,催生着弄虚作假的行为,一般的百姓酷爱面子似乎问题不大,无伤大雅,但是如果官员们过分追求面子的话,影响就非同一般。各级政府官员为了应对上级的检查,重金打造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不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下一级政府或下一任官员一定要做的比上一任好,数字一定要更亮丽,否则太没面子;经济总量只能增不能减,持平都是落后,都是丢人。当面子成为了弄虚作假的催生剂、诚信体系的腐蚀剂、追逐私利的润滑剂,如若任其蔓延发展,必然会危及社会根基,因此不可不察。下级对上级一向“报喜不报忧”,做出点成绩,虚报浮夸、自吹自擂,三分成绩说七分;一旦出了问题,第一想到的是封锁消息、设法隐瞒,一拖再拖,欺瞒上级。对上负责的官员晋升制度。洋洋洒洒的官员考核制度、官员晋升制度,谈的都是如何如何做才会被上级选中,丝毫没有提到该如何对百姓负责。如此一来,当然只要“伺候”好上级即可,弄虚作假就成为捷径。各种监督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各种政府报表晦涩难懂、有如天书,无法监督;官官相护、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监督主体自身弄虚作假,无资格监督;监督发现问题之后,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无效监督。弄虚作假行为惩罚力度小,本小利大。说假话、办假事,根本原因是有利可图。让造假者得不偿失,才能遏制造假冲动。反之,如果说假话、办假事的人不但未吃苦头,反而尝到甜头,就会“劣币驱逐良币”,让更多的人陷入不敢说真话的困境。弄虚造假一经发现,罚钱、处分,不痛不痒、不长教训。严刑峻法,开除公职、巨额赔款、身败名裂,非严惩无以灭弄虚造假之风。

  健全制度机制,围剿弄虚造假

  加强教育疏导,洗“弄虚作假”之脑。思想的病用思想来治,根治弄虚造假之风,仅靠宣传教育不行,没有宣传教育也不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的党性教育,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增强党性修养,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抛弃个人的私心杂念,勇于讲真话,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尽到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要弘扬实事求是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意识上认可讲真话、报实数、求实效,从思想上遏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破解“真话困境”,发扬党内民主。鼓励、支持干部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必须创造一种充分发扬民主的氛围,解决说真话的后顾之忧。不可否认的是,党内弄虚作假的事,一部分是“主动造假”,还有一部分是“跟风造假”或“被动造假”,任务压下来了,不完成就会追究责任,轻则晋升无望,重则官位不保,指标不合理、成绩出不来,既不敢抱怨,又不敢向上反映,政治环境紧张,稍有微词就被视为“另类”,打入“另册”,冷落一旁。认为下级是跟自己过不去,对反映问题的同志耿耿于怀,处处给小鞋穿。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实事求是、敢说真话的通知只好默不作声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鼓励各种意见充分讨论,为党员干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创造条件。

  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机制。评政绩、评实绩考核、晋升干部是坚持和贯彻党的德才兼备原则的具体体现。但在操作的过程中往往出现简单化思考,一些地方在政绩考核的时候往往简单的凭数字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以数字“取官”,重显性成绩、轻隐形成绩,不结合具体情况,考核标准“一刀切”,很多假话是上面压出来的。上面“一吹二压三许愿”,使下面很难办。殊不知,一些历史欠账多、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要想在短短一届政府内发生大的变化谈何人容易。在这种情况下,弄虚作假、骗官骗政绩就是最现实的选择。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简单把经济总量、发展速度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唯一依据,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要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既要看经济发展成效,又要看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的情况;既要看发展速度,又要看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既要看近期的、局部的成果,更要看长远的、整体的效益;还要考虑原有的工作条件和基础,看主观努力的程度。要正确评价干部个人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取得成果中所发挥的作用,不能把集体的工作成绩简单地归功于个人。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引入群众测评机制:应当把决定地方官员政治前途的权力交给当地人民,由人民来评判政府的政绩,用选票来决定官员的去留。当官员的权力不是来自上级领导的授予,而是来自人民的选票的时候,让人民群众满意就会比让上级领导满意更加重要,政府官员为了获得民众的认同,自然会尽心竭力地解决淮河污染等事关老百姓生活的重大问题,就没有必要再去弄虚作假。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保证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在对各项工作的绩效考核中,要注意发挥统计部门作用,凡涉及各级党委政府规定考核的统计指标,必须由统计部门制订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办法,并对有关统计数据予以审核认定,切实保证各项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解决说假话、报忧难的问题。对说假话造成损失的,要视情况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绝不能让反映真实情况、说真话的人吃亏,让不说真话甚至说假话的人有利可图、有机可乘。

  建立密切协作、多渠道监督机制。一是要注重发挥统计部门监督职能。认真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各地区和部门要支持和维护本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能。各级统计机构和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扎扎实实地抓好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处工作。统计部门自身要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和业务规范化建设,完善统计数据采集、审核等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对各县(市)区GDP等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审。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定期检查、情况通报、线索移交等制度,将纪检监察、重大项目稽查、财政资金监管、审计监督的职能优势加以整合,提高检查效率,增强工作合力。二是成立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查处弄虚作假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领导小组成员由组织部、纪委、督查室、统计局等多部门成员共同组成,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分工。领导小组设立独立办公场所,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动机制,明确相应科室承担此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那些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于不顾,有意逃避或破坏国家统计监督,在统计上顶风作假的,不管涉及到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到底,决不姑息。对于典型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三是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机构承担政府工作的民间监督职能。借助民间“智库”、民间各专业领域内的独立评价机构,对政府的各部门工作进行详细解读,将深奥难懂的专业报告“翻译”成百姓能理解的语言,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报纸、政府网站、官员微博等平台对外发布,设立疑难解答报告、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将政府的每项工作晾晒在人民的视野之中。

  严刑峻法,从中查处各项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提升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弄虚作假不仅仅是作风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法律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这种行为与党的思想路线背道而驰、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动摇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影响国家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极易导致国家和民族走上歧途,远有“大跃进”、“放卫星”的不明智之举,近有“周老虎”、“躲猫猫”的沉重教训,历史的覆辙不可重蹈。

  明确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的工作重点。明确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发人群、高发部门、高发环节,重点监督、全面考核。绩效考核、统计数据、干部晋升、评优评差、创先争优、民意测评、网络调查、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格审批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应成为关注的重点。

  加大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是建立干部个人诚信档案,一经记录,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奖金,将干部诚信档案纳入晋级、晋职考核标准之中,增加考核权重;对在各项工作中利用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的,一经核实,工作实绩不仅统统归零,而且已给荣誉和已发奖金也要悉数收回,并在领导班子会议上做书面致歉;对那些靠弄虚作假骗取地位的人,一经发现,就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把他们调整下来;对因弄虚作假对国家、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造成犯罪的,取消公职,移交纪委或司法系统处置。

  古语云:“尔禄尔俸,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政府官员当时刻谨记。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政府官员弄虚作假无异于骗子,连人都做不好,更何乎为官?讲真话还是讲假话,办实事还是办假事,体现一个政党的政治品格和政治诚信。“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只有破除弄虚作假之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才能真正好转,党和人民的事业才会蒸蒸日上,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才会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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