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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4号)
2016-08-26 | 来源:福州市电子商务商会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4号)

 

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商务电商〔201614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2号,以下简称《快递七条措施》),我省将对协同电商发展的快递服务网络的完善、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培育、产业集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与升级改造的推动等专项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在闽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快递企业提供)。申报企业如果是在闽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在闽纳税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名录(快递企业提供);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整合利用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传达室或服务中心,社区物业、超市、便利店、连锁店,现有农村服务中心、农家店、农资店、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万村千乡”、“美丽乡村”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

2.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具有独立的快件操作、储存空间(储存空间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配套有标准化货架、数据处理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消防监控安全设备、快递标识、广告店招等设施,在站点内公示服务承诺事项,具有统一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为邮政监管平台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按要求接入;

3.申报单位已建成运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仍在运营的快递综合服务站点不少于100个,其中,快递业务独立运作空间达到15平方米以上(含)的站点数量不少于10个;

4.申报单位与3个以上(含)快递品牌法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期2年以上。

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2.《2016年福建省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二)快递投递终端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1.快递投递终端包括智能快件箱、智能冷藏箱、智能信包箱等,基本符合相关行业或地方标准及管理规定(如《智能快件箱》(YZ/T 0133-2013)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等);

2.申报单位建设并在运营的快递投递终端格口数量超过1万个,且在社区、办公区、园区、院校等场所的独立设置区域布点不少于90处;

3.快递投递终端至少供3个以上(含)快递品牌企业使用;

4.快递投递终端有统一的运营主体,且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快递投递终端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2.《2016年福建省快递投递终端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

(三)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补助

申报条件:

1.快递企业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兼并重组;

2.申报单位实施兼并重组后应按照邮政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相关许可、备案手续;

3.申报单位实施兼并重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等费用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支持标准:

对快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等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

2.《2016年福建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

(四)快递企业省外设立分支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总部依法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在省外设立5个以上(含)分支机构(至申报截止日,各分支机构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单个分支机构近6个月快递业务量累计超过50万单);

3.申报单位业务范围覆盖3个以上省市(不含本省)。

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快递企业省外设立分支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8);

2.《2016年福建省快递企业省外设立分支机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9)。

(五)培育壮大快递企业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

1.快递企业2015年快递业务量已突破1000万件、2000万件、5000万件和1亿件;

2.2015年服务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客户(快递发件量超过5万件)不少于10家。

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2015年快递业务量已突破1000万件、2000万件、5000万件和1亿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档奖励。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培育壮大快递企业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0);

2.《2016年福建省培育壮大快递企业规模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1)。

(六)推进仓配一体化奖励

申报条件:

1.快递企业为我省5家以上(含)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进行货物配备(集货、加工、分货、拣货、配货、包装等)并组织送货,具备仓储功能与配送能力;

2.仓配一体化项目建仓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单仓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具备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上半年日均发件量达1万件以上。

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推进仓配一体化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2);

2.《2016年福建省推进仓配一体化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3)。

(七)支持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补助

申报条件:

1.快递园区、快递企业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为单个分拨中心、仓库、仓配一体化项目等购置或升级改造设施设备,主要用于电商业务仓储及快递操作,包括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数字化高架仓等;

2.申报项目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日处理快件量设计能力达4万件以上,项目申报时已投入使用,2016年1月1日(或项目启用之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日处理快件量均值达到3万件以上。

支持标准:

按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2016年福建省支持快递企业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4);

2.《2016年福建省支持快递企业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5)。

三、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复印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并与邮政管理部门核实,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财政部门,并与邮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于2016年9月12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汇总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jecid@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项目资金从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申报企业2015年、2016年已获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以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物流业发展资金等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类型项目不重复支持。技术改造类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三年内不予再次补助。

(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申请对象有关条件减按75%执行。

(三)省商务厅将按规定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四)《快递七条措施》第二条中涉及的推动快递下乡补助、第四条中涉及的引进龙头企业奖励、跨境快递企业通过我省口岸经台湾收发快件奖励、第五条中涉及的快递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共仓储补助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7号)执行。相关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等情况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五)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为减轻企业负担,对通过本次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申报材料中未提供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报送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确定扶持方案的重要参考。

(七)本通知及附件可从省商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www.fiet.gov.cn)下载。

(八)项目申报联系人: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联系人:

      谢   震     电话:0591-87275269

    傅毅松    电话:0591-8727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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