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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商尚未推广网络发票
2014-01-14 | 来源:福州市电子商务商会

  本报记者 江海

  这几天,关于网络发票的消息沸沸扬扬。有人认为,此举是“为电商征税做准备”,预示着“网店征税时代”来临;也有人表示,网络发票与网店开发票是两码事。记者昨日采访获悉,网络发票在本地的试点情况说明,其并不是针对电商的纳税新政,而是指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上税务发票系统,按规定输入发票信息后开出来的发票。不论是否电商,达到标准就要纳税。

  网络发票非“网购发票”

  “网络发票并非针对网络销售开具的发票,而是实现在线开具的发票。”昨日,记者咨询本地税务部门后获悉,所谓网络发票,是指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开具的发票,具有成本低、填开数据真实和便于实时查验发票真伪等优点。

  使用网络发票后,发票以在线为主,发票数据即时保存在开票系统内,不但企业可以实时核查发票信息真伪,杜绝了接收假票的风险,消费者也可以第一时间登上国税网站,按照手中发票的号码等信息,对发票真实性进行查验,最晚也能在48小时后进行查验,避免拿到“阴阳发票”。

  所以,不能把网络发票理解为“网购发票”,那样就太狭隘了。记者也获悉,福州开出的第一张网络发票,是2011年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公司通过公司的电脑开出的一张价税合计3万元的网络发票。此外,福州的第一批40户企业试点单位也不是网购企业,这也都说明,网络发票不是“网购发票”。

  纳税企业都推广网络发票

  既然网络发票非“网购发票”,那么,只要是纳税的企业,今后都将推广网络发票。税务部门人士表示,符合条件的电商,也是要纳税的,也可以用网络发票。

  举例来说,目前福州市民熟悉的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如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网商平台,因为都是正式注册申报的企业,因此是正常纳税的,在这些地方消费,市民完全可以拿到发票,今后拿到的可能就是“网络发票”。

  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网购企业都要纳税。比如,占据福州电商市场较大比例的小型C2C(淘宝店等类型),因为大多没有进行工商注册,也缺乏实体地址,而且很多小网店都没有达到月销售货物营业额20000元的税收起征点,在税收监管上存在难度,所以不会因为网络发票的推广而被要求纳税。当然,从另一方面看,网络发票推行,虽然不是直接向网店征税,但是也可看作是一种信号,即为今后规范电子商务管理进行铺垫。(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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