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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 | | 来源:福州市电子商务商会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53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初步方案,并进行认真审查和择优推荐。待我委对初步方案审核后,再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
二、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运行1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批复),且已安排财政资金支持。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我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能为解决我省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四)每个单位只能推荐一个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
三、请于2012年5月6日前,将经我委审核过、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方案一式4份报送我委,并填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另附电子版光盘1份。我委将按程序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上报。
联 系 人:周加同 郑 佳
联系电话:0591-87063198、87063359
邮 箱:gjc@fujian.gov.cn
附件:1、封面格式.doc
3、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 室(简称创新平台)申请表.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